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会购买医疗保险的,当我们在看病的时候,是可以对医药费进行报销的,那么你知道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一)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因各地区政策不同,其报销范围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下面主要是以北京为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可支付退休人员和职工在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具体如下:
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如下:
(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被保险人在治疗结束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将完整的索赔手续交至商业保险专员处,由专员汇总后统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门诊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三)住院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