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去外地了,如果已经执行机关批准的,不会产生责任。如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_x000D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_x000D_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_x000D_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_x000D_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_x000D_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_x000D_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_x000D_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_x000D_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_x000D_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