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取出的情况有: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由继承人提取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退转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卡或“联名证”,以及迁出城市的居住证明或者迁入住所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迁出城市后再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