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前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规划选址、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等。
2、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然后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3、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如果涉及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则需要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
4、提交备案材料。
5、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并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进行方案评审。
6、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7、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
8、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9、政府交付项目用地,并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