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其中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关系的真实有效,直接决定了保理合同关系的命运。就货物销售合同而言,仅凭《货权转移证明》、《货物收妥证明》来证明有真实的货物销售,笔者认为是欠妥的,尤其是针对大宗货物买卖,更是欠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