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婚生子的男方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只要哪一方在学历、生活环境、工资、工作、年龄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为孩子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没有不良嗜好;不会抛弃、虐待孩子;没有身患传染性疾病。那么法院就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
一、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是以下九种: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家庭经济主要来自男方,离婚抚养权会判给男方吗
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二婚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一般二婚离婚孩子的判决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判归男方抚养。
2、两到八周岁孩子,判归谁抚养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的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二、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的方式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也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有孩子的在离婚时一定要协商好,如果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走法律的流程处理,但会如何判决都会以孩子的健康为利益出发,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就会直接把孩子判给谁,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