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并未成为三险,而是经合并变成了四险。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在此之前,社保包括的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其中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规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造成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事实上,五险合并为四险,仅仅是将两种保险合并在管理层面上实施,对个人而言,参保范围、生育保险确定的保障内容和支付标准等方面没有变化。对企业而言,“五险”变“四险”后,参保手续少了一道,过程更方便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