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开发或城市规划等原因,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安置房进行拆迁,需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很多种:
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搬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规定,该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不能转让、出售或抵押;
2、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购买的低价商品房。这种安置房和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期限,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