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注销合伙公司的具体流程是:
(一)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二)在十五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公司注销登记;
(三)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