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一、整改内容 (四)强力推进散煤治理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5万户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社区(村庄)实现全覆盖,入户率、安装率、使用率均达到100%。积极推行煤改新能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相变储能)技术,确保煤改区域群众冬季能正常取暖。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对禁煤区内已经储备散煤的用户,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回购、清理,确保不留隐患。
3.严格监管煤气发生炉。对煤气发生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凡存在瞒报漏报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县(市、区),要严格问责。对生产轧钢、耐火材料、石膏板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凡是不能替换为天然气清洁燃料的,一律要实行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