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由政府部门负责包保,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技术监督机构等。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检查食品安全质量、督促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殊食品安全可靠。
特殊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