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互负债务;贷款人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能力的情形;以及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_x000D_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