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规范刑事立案和审查起诉工作的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特定类别罪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减少取保候审的限制性。具体来说,一是降低取保候审的担保要求,二是对具有固定居所和工作单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签订指定居所和定期报到等限制条件。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在羁押、取保候审和撤销取保候审等环节中应当加强对人身权益的保障,严格规范立案、审查起诉和羁押取保候审等程序,加强对不当羁押、取保候审等侵害人权行为的打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非暴力、非恐怖、非贪污受贿等不适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