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发现一审案件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等情况时,法院通常会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