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流程如下:
1、买方提前了解房屋现状、产权状况,卖方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等;
2、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查验卖出卖房屋是否合法;
3、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查;
5、买房将首期款交至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并及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6、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7、缴纳税费;
8、双方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房屋产权证;
9、银行放款;
10、房屋、物业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