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未签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二倍工资。
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职位虽然是总经理,但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