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而设立的协会。协会会员主要是来自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和企业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具体来说,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1. 代表会员处理与大陆相关机构和企业的经济、贸易、投资事务;2. 为会员提供与大陆经济、贸易、投资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3. 协助会员解决在大陆经济、贸易、投资领域中遇到的问题;4. 组织会员参加大陆的各类经贸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5. 开展各种与两岸经贸合作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此外,协会还应当为会员提供其他与两岸经贸合作相关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四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