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州买房是会限购的,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
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
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等有关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