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直接补贴政策。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
农村安居工程
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般农户建房贴息3年,贫困群体建房贴息5年。
游牧民定居
2017年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1.151万户,其中贫困户5582户、非贫困户5928户。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非贫困户中央补助3万元/户,贫困户中央补助4万元/户。地方补助标准为:自治区补助1万元/户,援疆资金1万元/户,地、县市1万元/户。即:非贫困户共补助6万元/户,贫困户共补助7万元/户。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在全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参保保费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地州市、县市四级财政及农户共同负担。其中:种植业保险品种为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4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25%,地州、县市财政承担15%,农户自缴20%;其中,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农户自缴20%。养殖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30%,农户自缴20%。
夏粮收购直补政策
2017年自治区公布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为每公斤2.36元。执行按种粮农户(含兵团团场职工)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给予每公斤0.3元的财政直补政策。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国家在新疆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2017-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确定为每吨18600元。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补贴方式是对报废旧机具并申请购置新机具的农户给予报废补贴和更新购置补贴,若不购置新机具的,无报废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