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一般指国家督学,行政级别副厅级及以上。 国家督学指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 由具有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
教育督导室一般同时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其岗位职责主要有一下三点:
1.对所在区域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镇政府和其它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对区域内教育指导中心、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和指导。
3.负责评定县一级小学(园)、中等学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