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