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役之后,参加工作的,医疗保险由单位和本人按照当地的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当地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普通军人没有区别。但旧伤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