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总统”是因历史特殊情况下产生的政治组织形式和领导人选举方式。二十世纪初,由于中国社会政治局势动荡不安、清政府无力改革、外部列强逐鹿中国,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于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总统”。其中,“临时”二字说明了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和领导人选举方式是暂时性的,只是为了在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产生的。这种选择权力机构的方式是暂时的,而不是代表未来永久性的国家制度。这种组织形式和领导人选举方式在历史上只存在于一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情况下,不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这种临时性的政治组织形式和领导人选举方式会被逐渐淘汰。
【法律依据】: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民国为一个民主的、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完整的国家,其政体为总统立宪制,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