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由于她的母亲有继承权但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她可以代位继承,即代位她的母亲享有继承权。她和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在遗产的分配上,对老人生前赡养扶助多的应当多分,没有赡养扶助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一、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死亡子女可以分配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三、公婆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要看情况。如果公婆留有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的,儿媳妇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对于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