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的启动是因为被告人、自诉人和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上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的10天内,或收到裁定后的5天内。当然,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此启动二审程序,该种二审可能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