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花了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有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情形,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