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务派遣转正要具备什么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1)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
(2)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3)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4)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5)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6)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7)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8)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劳动派遣转正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2)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3)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转正有关事项
(1)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2)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3)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4)本规定于年月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由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