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
1、平等就业情况;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3、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4、工资报酬分配和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6、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
7、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