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
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是诈骗分子为骗取银行融资、实际供货商的货物或进口商定金,采用诱惑欺骗的方法,以向进口企业提供紧销商品为借口,诱使买方银行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进口备用信用证常用的诈骗具有以下特点:
1.诈骗分子为诱惑买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提供紧缺商品或可提供其他优惠条件。
2.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期通常以远期一年为限,是基于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的。
3.一般情况下,诈骗分子会提供所谓的备用信用证标准格式,并要求买方指示银行按其开立,且在信用证中还特别规定受益人由其指定。
4.诈骗分子以诈骗巨额款项为目的,所以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较大。
5.受骗方不仅包括国内进口企业、银行,还有外方的实际供货商等。
(二)出口备用信用证诈骗
是指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以向我方提供出口付款保证为名,在所开备用信用证中故意添加某些对出口商非常不利或者制约出口商主动权的“陷阱条款”,玩弄花样,企图骗取出口商的出口货物或履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