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建议您补给对方物业费,原因如下:
1.浪费时间,得不到好处
2.原业主无权要求你补给他物业费,但是有权要求物业退还物业费,如果物业不退,他可以起诉,让对方退费。物业退费,你入住之后依然需要交物业费。除非你起诉业主成功交房,并且物业不退费而原业主不起诉物业或起诉失败,你才能省半年物业费,但真的很折腾。
3.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疏忽,比如原房东户口在交易房产中,合同中未写明,而你又需要迁入户口,那就需要原业主配合迁出,原业主不配合会很麻烦。尤其涉及学区、上学问题,很容易耽误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