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高管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
高管未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恶意或者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加倍惩罚,以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二、高管薪资
高管人员因自身特殊性,不适用双倍赔偿的规定。
高管人员不同于普通员工,不宜机械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双倍工资规定。
1、高管人员属于高级知识分子,其法律知识或诉讼能力较强。
公司高管对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都比普通劳动者清楚,因此其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有“明知不符合规定,却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嫌疑,即是有可能是因为高管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签订。
2、高管人员负有企业管理职责,对于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负有相应责任。
公司高管人员深知公司管理制度,掌握企业资源配置,其薪资、职责等大多有会议文件固化,他们本身就是企业、公司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取得管理职权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应为二倍工资的适用例外人员。
三、高管人员的举证责任:
对于高管人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归责,应将举证责任进行倒置,对高管人员适用过错推定,即首先推定高管人员在劳动合同未订立事实上的过错性,然后由其举证证明过错不在自身,系企业恶意拒签。
公司高管人员在企业中始终处于强势的控制地位,掌控着企业的优势资源,对内对外均具有绝对的决策权,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与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高管人员都有决定权,因此对公司高管人员实行举证倒置,对企业和公司高管人员都较为公平。
由于高管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故而此类职员,即使没有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也是不能获得双倍薪资的报酬的。对于双倍薪资的请求,只有那些与单位存在一个月以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普通职员,才可以提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恶意或者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加倍惩罚,以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