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医院补办出生证的,只要携带相关的文件材料申请即可;确实在医院出生,但是找不到病历存根的,找到当时接生的医生,医生如果能证实此事,让医院开一张证明,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手续。如果没有在医院生,这就比较麻烦一点,需要请当时接生的人,出具申明,有的地方还需要村民(居民)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具体如下:
第一步,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