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适当)而引起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类型如下:
1.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2.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3.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有五种。
(一)驳回诉讼请求
适用情形:
(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3)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4)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5)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
(二)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三)履行判决
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且无正当理由;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
(四)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判决变更。
应当注意:
(1)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2)对行政程序中未处罚的人,不得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判决处罚
(五)确认判决
1、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6)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2、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
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哪些种类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
1.《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行政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行政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
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规定行政强制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如下:
1.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3.一般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