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条件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按调解协议书履行;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向工会求助,由工会代替劳动者出面讨要,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