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工地生病怎么赔偿
在工地生病属于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工亡赔偿。不属于这两种情形的,没有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或者工亡赔偿项目:
1、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以上规定发布支付新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