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缓和的强制措施,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为适宜。 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并未明显向未成年人倾斜,未成年适用取保候审的比率并不大。 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方面有必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殊的规定,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利于对未成年教育和感化,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