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的应纳税款实施汇总征税。简言之,汇总征税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革了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征管作业模式。
二
汇总征税的优势
1
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提高通关效率
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先提离货物,后在规定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自主集中缴税。在规定时限内,企业对纳税时间节点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2
“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汇总征税总担保,经海关备案后,企业可在任意海关开展汇总征税业务。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传统缴税模式下,每一票进口货物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分别向海关缴纳税款。对于进口业务量大、征缴税款多的企业来说,缴纳税款业务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量非常大。而在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申请使用一定额度的保函金额,当其每月以汇总征税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税款总金额在保函可用额度内时,该企业即可每月结算并统一向海关支付税款。这不仅能够缩短企业通关时间,更有效缩减了企业资金压力,降低通关成本。
4
无纸化传输
汇总征税总担保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企业、银行无需再向海关递交汇总征税纸质保函,有效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三
企业如何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
1
第一步
企业向海关提供汇总征税总担保保函或保单,实现电子联网的担保机构可自动传输。
如企业是在未开通电子保函传输系统的银行开具保函,则可持纸本保函至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进行纸本备案。
2
第二步
海关备案汇总征税保函。备案成功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到汇总征税总担保状态。
3
第三步
企业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选取有效的总担保备案编号。
4
第四步
如无布控、查验等要求,汇总征税报关单担保额度扣减成功,海关即放行。
5
第五步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海关径行打印海关税款缴款书,交付或通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税的,海关通知担保机构履行担保纳税义务。
四
汇总征税常见问答集
1
适用企业范围是什么?
除“失信企业”外的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2
企业需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仅需提供保函或保单。
3
如何备案汇总征税保函?审核时限多久?
如果使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企业、银行无需再向海关递交汇总征税保函纸质文书。审核时限一般为1-3个工作日内。
4
如果保函是外资银行和尚未开通电子传输系统的银行提供的,如何向海关提供保函办理汇总征税?
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纸本保函进行备案。
5
汇总征税保函过期可以延期吗?具体需要怎么办理?
汇总征税保函可以延期,通过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保函变更信息即可。如为纸本保函,则需提交纸本修改函。
6
如果需要重新开具新保函是否要先撤回旧保函?如无需撤回,旧保函企业可以申请拿回吗?
重新开具新保函不需要撤回旧保函,旧保函到期则自动失效。根据《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45号公告)规定,企业信用状况被下调为失信企业或保函担保期限届满,注册地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确认企业已按期履行纳税义务的,可根据企业或担保机构申请退还保函正本。
7
汇总征税保函过期后不再续保,汇总征税应在多少日前缴纳?是在保函到期日前还是次月5日前?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缴纳税款与保函是否到期无关,保函到期仅是不能使用。
8
汇总征税模式下因逾期转为柜台支付,是需要进行柜台支付吗?柜台支付缴纳完成后还需要再进行汇总征税吗?如果柜台支付缴纳完成后如果系统仍显示汇总征税模式下税款未缴纳怎么办?
汇总征税模式下因逾期转为柜台支付,则必须进行柜台支付。柜台支付缴纳完成后该税单即为已缴税状态,无需再次重复电子缴税;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会自动恢复。如发现汇总征税额度确未恢复,则可以联系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进行异常数据处理。
9
保函受益人应如何填写?如果企业在异地开展业务,开具保函的受益人应写企业所在地海关还是开展业务地海关?
保函受益人可填写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
10
跨境电商能否办理汇总征税模式?办理有无特殊要求?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公告)规定,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跨境电商的征税与汇总征税模式不同,企业如需办理跨境电商担保,则需要凭纸本保函至通关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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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开通了关税保证保险模式还能否开通汇总征税模式?
关税保证保险是并行于保证金、银行保函的一种担保方式,既可用于征税要素担保、纳税期限担保,也可用于汇总征税。根据《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215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
五
咨询方式
如果企业对汇总征税业务仍有疑问,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在通关业务现场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