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尚未缴费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报《变更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但如果已缴费的,之前的按填错的基数扣款了,无法改变,次月按修改后的基数扣款;单位当月已成功申报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因此基数无法修改。 如单位属柜台缴费或当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综合类中下载删除申报数据申请并加盖公章后到缴费辖区社保机构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后次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重新办理相关增员申报和工资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