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施工扰民的可以找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1、对扰民行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有哪些
1、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5、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