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的任职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公证员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最初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下属的一个科室,其性质是属于司法行政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公证业务属于司法行政业务,公证人员属于司法行政的工作人员,其身份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其单位的编制、人员编制,经费编制都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