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证据有:
1、物证,如刀具、枪支、棍棒等。
2、书证,如电报、遗书、欠条、收条等。
3、证人证言,如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4、被害人陈述,如被害人关于犯罪的笔录、录音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笔录及录像资料等。
6、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