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办理对象:提供个人账户资金给他人使用的参保人2、 办理时间:每月工作日3、 使用人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交提供人4、 提供人带上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5、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账户关联手续,打印《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确认表(一式两份),交提供人6、 提供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医保经办机构留存7、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人与使用人账户关联,将确认表加盖业务经办章返还一份给提供人。
【法律依据】:
《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 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愿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其亲属或指定人(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的,使用人应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