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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使用疫情防控
电子通行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人员、车辆流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证和车辆通行证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外出人员,提高城市静默水平,经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推行使用电子证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分类及适用范围
红色证件在全区范围通行(上级指导组);
蓝色证件在全区范围通行(市、区两级指挥部工作人员);
黄色证件仅限本人居住地址和志愿服务地点、时间段内通行(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核酸检测点、样本转运、隔离酒店、消毒消杀、流调转运、方舱实验室、方舱医院、后勤保障、医废垃圾转运、小区值守人员);
绿色证件仅限本人居住地址和保供范围领域在规定时间内通行(物资保供人员);
紫色证件仅限本人居住地、目的地在规定时间内通行(应急通行证)。
二、信息收集要求
各单位要尽最大努力,精简人员、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核查整理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姓名、所住小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防疫点位/保供领域、发证单位、车牌号码,小区值守人员和应急工作人员要明确值班具体日期和时间等信息,填写并汇总通行证申办表(模板另发);各单位要确保发放通行证的各类人员都是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禁止将不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统计在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统计表电子版务必于10月30日16:00前报送至疫情防控指挥部电子邮箱:jnzhb2024@163.com。
三、证件使用要求
1.全体驻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使用相关规定和要求。
2.通行证由指挥部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发送至各单位报送邮箱,各单位自行彩色打印发放,必须张贴个人照片,照片不能遮挡其他信息。车辆通行证必须打印张贴在车辆工作台左上角。
3.各单位要严格限制外出通行车辆数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一车多人,单次值班安排至少6小时以上。
4.水电气暖网等特殊保供行业只发给本单位工程用车。
5.所有出行人员要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供管控人员核验相关信息。
6.各类通行证一人一码、一车一码,只能在工作地点和家庭住址两点一线范围内使用,车辆驶出通行路径范围,按违反交通规定处罚,由交管部门扣6分、罚款150元。
7.无车辆通行证,按违反交通规定处罚,由交管部门扣6分、罚款150元。无人员通行证,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严禁其他任何部门、个人盗用伪造通行证,如有违反,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9.通行证实行动态管理,对完成任务或不执行相关要求的工作人员,由管控人员反馈指挥部,予以取消。
10.电子通行证于10月31日起施行,之前发放的工作证、车辆通行证全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