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国家首次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全面规范。该法针对当前家庭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家庭教育的定义、目标和原则;规范家长的教育责任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等。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同时,该法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家庭教育的监管,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兆敬中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稿基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