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首先要根据该业务员参与的行为与起到的作用来定。如公司员工明知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而参与的,应当根据参与获利的数额或发展的下线进行处罚。数额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章,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集资的共犯定罪量刑。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种: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章,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的业务员根据其实施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