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的程序是: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
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征收土地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流程,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是: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合法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