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行政处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保监局行政处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三公原则
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五、结合教育原则
第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第七、申诉和赔偿原则
第八、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药监局检查需要什么
1.药品的摆放分类(四分开原则)。2.所有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3.是否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以及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剂型和药品(如针剂、安眠药)。4.处方药是否有凭处方销售或者是否有登记,还有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善,如温湿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等。5.各类设施是否完善,如空调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有张贴。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毕业证身份证,上岗证,药师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等。
安监局的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银监局属于非法集资吗?
国务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
1、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由银监会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的,由银监会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查处、取缔;涉及工商企业的,由银监会会同工商总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
安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安监局行政处罚有以下这些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限制业务范围;(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吊销业务许可证;(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九)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或者吊销资格证书;(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