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_x000D_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_x000D_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_x000D_
(2)离休、退休的;_x000D_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_x000D_
(4)出境定居的;_x000D_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_x000D_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