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取宜兴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支付房租;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被判处刑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补缴土地收益;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