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买房人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
按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